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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內政部函以,都市更新案件因COVID-19疫情提升為三級警戒,涉及都市更新條例(下稱本條例)第29條、第22條、第32條、第33條及第48條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(下稱審議會)審議、公聽會及聽證實務執行疑義1案,請查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