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本會原公告之「鑑定業務收費標準」,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疑涉聯合行為,違反公平交易法,不再適用,即日起廢除。

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_111-F0001_本市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申報施工勘驗作業自111年7月1日起採全面線上申報,請查照

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_桃建施字第1110045948號

本市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申報施工勘驗作業自111年7月1日起採全面線 上申報,請如附件,請查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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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文號1111070_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_函轉 2022.06.23 收文號1111070_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_函轉.pdf